【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 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

   2025-07-26 kongyu680
核心提示:看每日法律资讯,知天下法律大事,欢迎关注国咨法听【高层法治动态】【公安机关:打击涉企业、涉民生、涉警情等领域网络谣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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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公安机关:打击涉企业、涉民生、涉警情等领域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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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打击编造传播涉企业、涉民生、涉警情等领域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多起网络谣言案件被集中曝光。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指挥室副主任孟祥龙说。“从已侦案件看,不法分子对企业实施舆情敲诈主要分为以下三步:第一步搜集编发负面、不实信息;第二步利用网络炒作形成舆论压力;第三步以舆论胁迫敲诈企业索取费用。”(来源:法治日报)

【国咨说】

公安部此次专项行动直指涉企网络谣言,揭露了“编造负面—炒作施压—勒索钱财”的犯罪链条,具有重要实践价值。实务中,一些企业常因惧怕舆情发酵选择私下妥协,反而助长不法分子的犯罪气焰。此次行动释放明确信号:企业应主动配合警方固定电子证据(如敲诈聊天记录、水军交易流水),通过刑事报案而非民事谈判解决此类威胁。但需警惕执法尺度问题——若将正当舆论监督误判为“编造负面信息”,可能侵害公众知情权。



【国内热点】


【网购商品退货遭拒,法院判退还9.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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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刘女士花9.15万元在某电商平台购买某款型手镯。到货后,因手镯佩戴效果不佳,遂发出退货退款申请。商家同意退货后,刘女士按商家要求将手镯交由指定物流企业。商家收到货后,以手镯表面有划痕等损伤而影响二次销售为由。刘女士遂将商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并无证据证明刘女士应对该损伤的形成负责,也无证据证明涉案手镯在被交付给物流企业时的安置状态或表面性状存在明显瑕疵,判决商家退还刘女士9.15万元。(来源:中国青年网、人民日报)

【国咨说】

在本案中,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获得9.15万元退货的胜诉,表面上看似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胜利,实际上却揭示了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证据缺陷。在商家指定的物流过程中,商家拒绝承担验货责任,实质上是将运输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基于此,建议在立法中增设“强制验货见证”规则:对于价值超过万元的高价值商品退货,要求物流公司在拆箱时同步录制视频,并将视频资料上传至第三方存证平台,以确保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和证据的可追溯性。



【国际热点】


【美国:谷歌因非法收集安卓用户蜂窝数据,被判赔偿3.14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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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国加州圣何塞州法院的陪审团判决,谷歌因非法收集Android用户蜂窝数据,需向集体诉讼原告赔偿3.14亿美元。陪审团最终认定,谷歌存在“故意隐瞒数据传输细节”的过错,其协议条款未明确区分WiFi与蜂窝数据的不同处理方式,设置界面也存在误导性,实质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这种"技术性规避"构成对用户财产权(付费流量)和隐私权的双重侵犯。(来源: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

【国咨说】

该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谷歌通过“模糊化协议条款与误导性界面设计”实施了技术性欺诈行为。此案例揭示了数字时代下一种新型的侵权模式,即企业利用用户在认知上的差异,将付费流量(即财产权)与个人行为轨迹(即隐私权)进行不当捆绑,从而非法获取。该案件的裁决可作为国内集体诉讼的参考范例,我国消费者可借鉴“付费流量损失与隐私侵害精神赔偿”的双重计算模型,对类似的侵权行为提出惩罚性赔偿的主张。



【媒体评论】


【经济日报:关注直播间“假洋牌”乱象,平台与监管部门应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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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某电商直播间伪进口奶粉乱象被曝光。一方面,“假洋牌”涉嫌虚假宣传,存在误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食品保健品类的商品一旦出问题,更是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假洋牌”凭借虚假光环,挤占了正规本土品牌的生存空间与市场份额。治理直播间“假洋牌”乱象,平台与监管部门应双管齐下形成合力。直播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准入管理机制;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让“假洋牌”及其推手付出应有的代价,还应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来源:澎湃新闻、经济日报)

【国咨说】

伪进口奶粉乱象,暴露出直播电商“审核失灵+流量原罪”的双重痼疾。现行法律框架下,消费者若想维权,需自行举证产品真实产地,维权成本远超商品价值。治理关键在压实平台“智能审核”义务,例如要求直播间核验报关单、原产地证书等关键证明,对缺少凭证却标注“海外品牌”的主播自动中断直播。监管部门更需建立“直播间黑名单”制度:对售假主播实施跨平台禁播,并追溯MCN机构的连带责任,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学者观点】


【李迪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个人债务“执转破”机制兼具制度入口识别与程序功能整合的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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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背景下,个人债务“执转破”机制作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制度桥梁,不仅重塑了自然人债务清理的程序结构,也推动了个人债务治理理念从个别强制执行向债务集中清理的模式转型。该机制的有效运行需以破产能力的必要审查、破产原因的统一认定、诚信规则的实质化构造,以及程序启动的精准识别、案件移送的全面规范、破产承接的快速响应等系统衔接为基础。该机制兼具制度入口识别与程序功能整合的双重属性,在缓解执行难、保护诚信债务人、构建个人债务终局处理体系中发挥了重要功能,具有明确的制度补位价值与进一步制度化发展的现实可能性。(来源:《法律适用》2025年第7期《个人债务 “执转破” 的认定与衔接——以首例个人债务 “执转破” 案件为例》)

【国咨说】

李迪文法官提出的“执转破”机制,实为解决执行困局的破冰之举。该机制通过“执行不能识别—破产程序转化—债务集中清理”的三阶设计,为诚信债务人提供重生通道。但需警惕程序滥用风险:个别老赖可能通过转移财产制造“执行不能”假象,再借破产逃避债务。该机制更重要的是可以尝试打通法律救济闭环:对成功破产免责的债务人,征信系统应同步标注“债务依法清理”而非“失信”,避免其后续丧失就业信贷权利。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律师司雪晴

【服务热线】172 777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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